親愛的客戶~
您好,這裡是11am台灣網~
首先,由於返貨問題給您帶來的困擾,我們表示衷心的歉意~
您的訂單:20160615-0009058
關於您收到的商品是否有瑕疵,且能否為您返貨退款事宜我們是需要向韓國部門申請確認的哦~
是無法私自為您判斷的哦~
關於寄出商品后告知我們返貨信息事宜是需要將此返貨信息轉達給韓國部門的哦~
韓國部門收到商品后才知道是您返貨的商品哦~
如果沒有告知韓國部門的話,是無法準確的確認到是您寄出的哦~
退款時也是無法為您辦理的哦~
另外,關於返貨信息及返貨期限~
由於我們售後返貨受理期限為您反映此事起三日內~
但由於您訂單中事宜我們向韓國部門確認的時間比較長~
所以將您的返貨期限寬限為從為您發送返貨地址起的三日內哦~
返貨信息我們最初是以Q&A咨詢欄的形式在27號為您發送的哦~
且擔心您無法實時查看Q&A咨詢欄的回復~
所以在28日又使用郵件為您再次發送了返貨地址等信息哦~
若因此給您帶來不便,還請您多多諒解哦~
另外,如之前為您介紹所述~
還請您將返貨的方式(先付還是到付),快遞公司,運單號及寄件地址提供給我們哦~
期待您的回復~
祝您生活愉快~
[ Original Message ]
你們不好
為什麼受理退款 不用email通知本人 要本人時時刻刻 上你們的官網 看看有什麼動靜
我已盡了我的責任 貨品於 6月30日 前寄出 為什麼 又要另外在佈告欄通知你們 而你們反而用此 作為拒絕退款的藉口
你們做的程序 樣樣都有時限 而且十分短暫
在之前的報告欄 已經很清楚 有圖片有文字 這些大家都知道的東西 為什麼是一種必定的程序 是多麼的多餘
由此推論,你們退款的程序策略 對購物者 十分不利
總而言之 必定給與本人退款